111年度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「創意舞蹈 high稅月」徵件大賽

一、
指導單位:

財政部賦稅署、新竹縣政府。

二、
主辦單位:

新竹縣政府稅務局(以下簡稱本局)。

參加對象

一、
學生組:

就讀新竹縣轄內之國中、國小在學學生。

二、
社會組:

一般民眾皆可參加。

可由個人或團隊(至多5人)報名,惟每位民眾或每1團隊參賽作品以1件為限。

活動期程

一、
徵件期間:

111年10月24日至111年12月5日(下午4時止)

二、
得獎公告:

111年12月15日前。

三、
獎項領據交付:

111年12月30日前(逾期視同放棄獎項)

徵件主題

一、
使用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掃碼領獎超便利、載具歸戶及設定領獎帳戶等相關內容。
二、
設定社會福利團體捐贈碼,捐贈雲端發票超方便。
三、
行動支付結合雲端發票好方便。
四、
e化繳稅管道(例如:行動支付APP、線上查繳稅)。
五、
地方稅開徵訊息、重要稅制及措施(例如: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免徵土地增值稅、不動產移轉網實整合服務、跨機關合作遠距視訊服務等服務)

參考素材

二、
音樂素材

1. 使用雲端發票讓中獎像三分球一樣容易(feat.新竹攻城獅籃球隊)(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KjTeaHHQgd8&t=36s)

2. 【幸好 有你存在】謝謝你~隨時陪著我記錄生活~紀錄吃紀錄喝~記錄買衣服~記錄我加油(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KikSUvP7xOc)

參賽方式

一、
至本活動網站登錄報名資料,並提供作品連結及上傳相關附件。
二、
報名說明

1. 報名時間:111年10月24日至111年12月5日(下午4時止)。

2. 應上傳文件資料:

(1). 提供作品上傳YouTube網址,且影片資訊設定為公開。

(2). 團隊授權代表同意書(附件1,未滿20歲之參賽者,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)。

(3). 著作權聲明暨讓與同意書(附件2)。

作品規格

一、
參賽隊伍自行發揮創意,可利用標語、口號、服飾或道具等租稅元素,將稅務知識或議題融入舞蹈,進而達到推廣效果。
二、
舞蹈類型:風格不限(如Hiphop、Popping、Ballet、Jazz等),影片需有真人入境,不接受純動畫方式。
三、
影片長度:1~3分鐘以內。
四、
影片格式:解析度需1920x1080畫素以上,以可支援上傳至YouTube之影音格式(含mp4、mov、avi、mpeg等)為主。。
五、
影片音樂素材:可自行創作、使用本局提供之素材或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。

獎勵

一、
學生組

1. 第一名:1名,獲得8,000元超商禮物卡及獎狀。

2. 第二名:1名,獲得6,000元超商禮物卡及獎狀。

3. 第三名:1名,獲得3,000元超商禮物卡及獎狀。

4. 佳作:5名,各獲得1,000元超商禮物卡及獎狀。

5. 早鳥獎:前20名報名,且上傳符合本活動規定之作品(影片網址連結)者,各獲得超商禮物卡300元。

二、
社會組

1. 第一名:1名,獲得12,000元超商禮物卡。

2. 第二名:1名,獲得10,000元超商禮物卡。

3. 第三名:1名,獲得7,000元超商禮物卡。

4. 佳作:5名,各獲得3,000元超商禮物卡。

5. 早鳥獎:前20名報名,且上傳符合本活動規定之作品(影片網址連結)者,各獲得超商禮物卡300元。

評審方式

評審綜合評定:

由本局聘請相關專長評審進行評分,評分標準及成績計算如下:

評分標準項目 說明 配分
稅務元素 稅務融入適切傳達(如口號、標語、手牌等道具) 30
舞蹈動作 針對動作創意、視覺效果、協調性及美感等 30
影像呈現 影片錄製及後製等畫面呈現 20
配樂 音樂與整體動作契合度 20
合計 100

註:
作品經評審評定總分相同時,依序比【稅務元素】、【舞蹈動作】、【影像呈現】、【配樂】之分數評定名次,倘作品審查如未達水準,評審人員及主辦單位得決議該獎項從缺或調整名額。

得獎公布:

111年12月15日前於本局網站、活動網頁、本局FB粉絲專頁公布得獎名單。

注意事項

一、

參賽者報名時必須提供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,若因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不正確致無法通知得獎訊息,視同放棄領獎資格。

二、

以團隊方式報名者,報名時須填寫1位團體代表人,主辦單位發送通知及發給獎項,均以代表人為送達代收者及扣繳義務人。如欲更換代表人,須由團隊成員以書面共同簽署同意更換。

三、

所有參賽作品必須為尚未參加任何比賽活動、任何形式公開展示及發表於各類媒體之新作,且無抄襲仿冒情事者。倘參賽作品有違反本競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,將立即取消其參賽資格;若為得獎作品,則追回已頒發之獎項 (該獎項從缺,不另候補)。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,參賽者應負完全法律責任,不得異議。

四、

參賽作品若有使用他人之圖案、肖像、音樂、作詞,並涉及相關智慧財產權時,需自行取得智慧財產權授權同意等證明文件。若牴觸任何相關權利或法令,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承擔,本局概不負責。

五、

參賽相關資料概不退還,如經評定得獎,其著作財產權歸屬本局所有,擁有一切刪改、重製、發行、編輯、公開傳輸、播送、展示及推廣宣導等相關用途之權利,本局將於影片之片頭加上標示「新竹縣政府稅務局111年度辦理『創意舞蹈 high稅月』徵件大賽、「作品主題名稱」及片尾加上「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廣告」等字幕。

六、

本局得無償使用得獎影片及其影像於各媒體管道、政府機關、網路平台等,進行宣傳、報導及公開播放等。

七、

本局有權於資格審核階段,先行將未符合活動規定(稅務主題、影片格式、長度、非正向內容、違背稅務推動政策方向等內容)之影片作品篩選,不另行通知參賽者,針對該作品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,其涉及相關法律責任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。

八、

得獎作品之智慧財產權及版權歸屬本局所有,如有徵用第三方之作品(如道具、配樂等)、已發表之文字、訪談或影像紀錄等,須由第三方簽具著作權使用同意書,並同意本局針對授權內容進行重製、編輯及發行。

九、

作品不得為商業宣傳,並禁止為個人、組織及產品進行置入性行銷及不得出現任何參賽者資訊。

十、

報名之參賽者,視為同意本活動計畫之一切規定。

十一、

參賽者請保留作品格式之影片檔案,於得獎名單公布後須提供作品影片檔案予主辦單位(另行通知檔案提供方式),以供後續進行宣導、活動使用。若得獎者無法提供原始檔案,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得獎者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項。

十二、

本活動若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有變更活動期程之必要,或有其他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保留刪改、補充及解釋之權利,若有任何更動,皆以活動網站公告為準,不另行通知。

十三、

如對活動辦法有任何疑問,歡迎洽詢03-5518141轉222鄭先生。

個人資料運用說明

一、

本局所蒐集、處理、利用參加者之個人資料,僅用於本次「創意舞蹈 high稅月」徵件大賽活動使用。

二、

利用個人資料之期間(包括紙本、電腦系統資料庫、電子檔案等),僅作為辦理本次活動執行業務所必須保存之期間。

三、

參加者應清楚了解本活動蒐集、處理、利用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,並同意遵守,不同意者無法參加。

本實施計畫奉核定後實施,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訂之。